根据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理事大会决议,以及《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章程》有关规定,为规范企事业成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成员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和范围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联盟企事业单位成员。
第二条 联盟企事业成员的加入
申请加入联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2.本单位的介绍材料;
3.本单位为联盟提供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书面报告。
(请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IEEAC@tsinghua.edu.cn)
加入联盟的程序
1.秘书处受理加入联盟申请书;
2.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和资格,由理事大会审议批准。
企事业单位预备期
企事业单位自秘书审查资料通过后即进入预备期,直至理事大会批准,预备期不少于一个月。
第三条 联盟企事业成员的退出
联盟企事业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公示。
第四条 联盟企事业成员的除名
联盟企事业成员严重违反章程及其它联盟规定,或损毁联盟声誉及利益,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企事业成员义务,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经秘书处核实,向理事大会(可不定期召开通讯会议)提交并请审议除名决定。如无特殊情况除名后不可重新申请加入。
第五条 联盟企事业成员的权利
1.参加理事大会,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2.分享联盟各类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参加联盟年会、研讨会、经验交流、培训、赛事等活动;
3.已缴纳会费可抵扣当年参加联盟活动费用,其中常务理事单位最高可抵扣60%,理事单位最高可抵扣40%,预备成员单位最高可抵扣20%;
4.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六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1. 拥护和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声誉;
2. 按要求,及时维护和更新联盟信息平台中关于本单位创新创业教育的各类资源信息;
3. 推进联盟资源建设,完善联盟运行机制,促进联盟事业发展;
4. 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费收取
1. 会费由秘书处设立专门账户,专人负责管理,全体理事进行监督,秘书处每年向理事长会议提交经费收支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
2. 按照权利、义务相衔接的原则,对成员单位采取下列标准收取会费:
(一)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3. 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缴纳,会费到账后开具捐赠专用发票。全体成员单位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在联盟指定的银行账户缴付。联盟预备成员单位,需在预备期第一月内缴纳会费。
4.缴纳账户
户名: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
帐号:0200004509014447265
附言中说明捐赠款用途为“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启动运营基金”。
第八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
联盟经费用于《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联盟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开支主要包括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秘书处办公室租金、秘书处办公设施和装修、联盟网站和平台建设维护费、联盟日常运作开支、会议活动经费、差旅费、聘请专家费、资料和宣传费等及其它有关开支。
第九条 本联盟对成员未按照章程规定缴纳会费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限期缴纳会费;
2. 在限期内未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出。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