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建设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通知

2017-09-2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建设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实践发表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要求,强化社会实践育人,形成党委统筹部署、政府扎实推动、社会广泛参与、高校着力实施的实践育人新格局,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建设工作。现将遴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

  分类型开展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推荐工作。根据牵头部门的不同,划分为4种类型。

  1.地方政府主导型。以地方政府为牵头单位,整合各方资源,对辖区内高校实践育人工作进行系统规划、整体部署,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建立政策保障体系,根据当地行业、企业、基层社区、高校的发展目标及需求,因地制宜地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

  2.行业企业主导型。以行业企业为牵头单位,在技术咨询服务、产品研发、高端人才培训等方面与高校、科研院所强强联合,依托生产车间、研发基地和创业平台等,构建校企深度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实践育人创新模式。

  3.高等学校主导型。以高等学校为牵头单位,高校与当地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基层社区联动对接,依托学校、学科、专业的支撑优势,通过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社会服务、技术服务等方式,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技术支撑、文化支撑、思想支撑。

  4.基层社区主导型。以基层社区为牵头单位,利用社区(农村)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种植技术开发、公益事业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载体和平台,为学生提供实习见习、挂职锻炼、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实习岗位和服务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制订本地方、本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计划,先行先试,积极培育。结合当地重点发展规划,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基层社区等共建省(区、市)创新基地,完善实践育人体制机制,营造高校实践育人良好氛围。

  二、基本条件

  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推荐应建立在地方、高校、行业企业或基层社区切实支持和实质性重点共建的基础上,至少应有一所高校牵头或为主参与,充分体现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为学生在亲身参与中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受教育、长才干提供平台支撑和保障。

  1.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向选择应符合国家、行业产业、高校和地方的重点发展规划,要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度契合。

  2.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在组织管理、联动对接、基地建设、项目平台、人才培养等方面已做出积极探索实践,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实践育人机制和载体。

  3.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国家和省(区市)重大项目,汇聚了相应资源要素,在软硬件设施、人员经费投入等方面,能够为创新基地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三、推荐及认定程序

  1.采取总量控制、限额推荐的方式。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遴选推荐,可推荐地方政府主导型1个、高等学校主导型1-2个、基层社区主导型1个;教育部直属高校可直接申报。

  2.牵头推荐单位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的须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申报材料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后直接报送。其他单位的推荐材料须加盖牵头推荐单位的公章并经牵头高校或为主参与高校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

  3.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组织专家以实地抽查和材料审核的方式,认定一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并在2017年全国高校实践育人暨创新创业现场推进会上予以授牌认定。

  四、报送时限及要求

  1.推荐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6日(以邮戳为准)。

  2.请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并同时将支撑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以刻录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思政司思想教育与网络处。

邮编:100816。

联系人:窦余仁010—66097155,szc@moe.edu.cn

附件:

1.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基本情况表

2.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支撑材料参照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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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

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基本情况表

 

推荐类型

□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高等学校□基层社区

牵头

推荐

单位

单位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

参与

单位

 

 

牵头单位

推荐意见

 

(限500字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主管审核部门意见

 

(限500字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支撑材料参照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建设计划与发展目标。

2.组建方式、主要分工以及培育过程。

3.运行体制机制建设的整体思路与主要创新点。

4.已开展的重大项目合作、召开的实践育人有关会议、基地平台建设以及大学生实习实践等情况。

二、前期实施

1.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单位任务承担与进展情况。重点说明实践育人任务的来源、支持方式、实施周期、拟突破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主要创新指标等。

 

2.实践育人工作推进实施情况。重点说明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背景下实践育人工作的推进实施情况等。

 

3.资源要素整合与共享情况。重点说明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在平台、经费、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要素的整合情况、形成的创新能力与长效机制等。

三、支持保障

1.条件保障。重点说明牵头单位和主要参与单位专门用于支持创新基地所需工作用房、科研平台、成果转化、人员配备、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政策保障。重点说明牵头单位、主要参与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地方等在推进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面落实的具体政策与有效措施等。

3.经费保障。重点说明创新创业基地已有投入、主要支出、预期投入等。

四、发展计划

围绕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目标和任务,重点说明未来3—5年的实施计划、年度目标以及预期的主要成效等。

五、相关证明

主要包括:基地共建章程/协议、已出台的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文件、有关行业/地方/企业/其他社会层面的支持、代表性成果、实践育人成效证明、重要新闻媒体的报道宣传等。

电话:010-62795508

传真:010-62795568

邮箱:ieeac@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伟清楼605室(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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